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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开会:罗伯特议事规则(转)
公民如何开会:罗伯特议事规则 翟明磊 从此,公民们虽仍高谈阔论,言辞锋利,但和和气气,不再吵架。 ——笔者 (图片说明:美国议会早期的打斗场面,在确定议事规则后,慢慢解决) 一百年前有个好小伙子,名叫享利.马丁.罗伯特,二十五岁,中国人叫愣头青。他毕业于西点军校在南北战争期间奉命主持一个地方教会的会议。结果呢——搞砸了。人们争个不亦乐乎,什么结论都没有。总之一塌糊涂。这个会开了比不开还要糟糕。这个小伙子呢,有点一根筋。说我要研究一下,弄个规则,否则我就再也不开会了。他研究上下几千年的开会讨论,有一个结论:人大概是特别爱争论的一个动物,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分歧一旦出现。很难在短时间内靠语言交流说服对方。否则吵个几天几夜都不会有结果。而且越吵越觉得自己有道理,对方是个笨蛋。所以双方找到共同点达成一个结论一定要有一个机制。他把这个研究当作一个战争一样。把人的争论本性当作敌人。最后这个小伙子打赢了。 打赢的结果是1876年罗伯特议事规则。他自费出版买了一千本到处送人。1915愣头青罗伯特成了将军,他修订了这规则。一开始人家不重视,嘴上没毛说话不牢的小家伙行吗。唉,没想到,真行,他们一实行这个规则,吵架没了,会开下去了。墨水瓶,板凳也不乱飞了。结果罗伯特议事规则成了世界上最通行的议事规则。 为什么会这样,当然罗除了一根筋,智商也和我们差不多,他不过是吸收了议会与西方各种会议规则的道理。最重要的是他深刻地分析了人性的本质,认为人同时有“追求自由”与“追逐利益”的天性。攻破了人性中或明或暗的一系列堡垒,所以他赢了。 赢还有一个原因: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制定的重要特点是实用,从实际中出发,最早的规则,其实是罗自己摸索出来的四五条他抄在一张纸上放在钱包里,开会随身带着,发现按这几条做会能开下去。此后他与妻子积极参加民间组织,又根据实际情况扩充。最后才慢慢写成书。罗和其它议事规则作者想法不同的地方是罗认为:每个社团为自己量身定做一套规则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应当使用相同的议事规则。从这种实际的需求出发,工程兵将军罗伯特才成功了。 但是这个规则在一百年中最终获得人们认可一致赞许最根本的原因则隐藏在他规则本身,下面我会慢慢谈到。 花开二朵,各表一枝。话说一百三十二年后,2008年中国一个农村合作社,开会也发生了问题。这不我的好朋友杨云标,安徽阜阳南塘合作社的创办人,痛感农村开会的问题,就请来罗伯特议事规则。我们来看看农村人民吃西餐对不对味门,这是我采访他的感受。人家罗伯特小伙子也是开会开砸了,下个狠心研究出个方法,为什么中国人开会经常开砸就不能研究出个东西来呢,同样是人嘛。 杨云标说他们农村开会啊,经常有三个问题。 一,跑题:就是你说李连杰,我扯到成龙,你说猪八戒,我扯到温家宝。跑得没个边了。而且老人家特别爱摆掌故,一开头,我给你们讲个故事,这一讲,就讲到中饭了。 二,一言堂:这一个一言堂呢,是领导者爱讲话,谁是领导就哗哗哗说个没完,一讲就全他讲了。第二个呢,农村有一些特别爱讲话的。也有从来不讲话的。其实别说农村了,咱们伟大的党代会,人大会不都这鸟样。 三,野蛮争论:一讨论问题,就说明磊你上次多报了五元钱,你不是好孩子,怀疑别人的品德。一百句话中抓住人家一个词不放。甚至打起来。会议就没法子开了。 例如,我读一下法制日报:“一位来自浙江省温州市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曾心有余悸地说:“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实在是难。你在上面开会,村民在下面骂你,吵吵闹闹,甚至摔椅子、砸板凳,实在不成样子。” 这位靠“海选”起家、在其第一届任期内连续召开了六次村民代表会议。但他现在早就不开会了,没这热情了。“我有我的办法,让他们直接打勾签字,通过书面方式表决”。” 话扯远一点,这些问题又何止在农村呢。 复兴学校的问题,我采访很多次,最大的问题是志愿者老师开会不佳,学生说很伤心,老远就听到老师们开会在吵架。 中国的议会不也这样吗。从黎元洪时代就开始了。到现在台湾议会还是这样。我不妨再读一下民国著名记者陶菊隐写的武夫当国一书“当年1922年10月11日黎元洪参加参众两院常务会议,他在台上讲,议员就大叫“第二次解散国会是不是黎元洪干的事,今天还有什么脸致颂词。”“吴景濂(议长)醉心权利不能逃罪,黎元洪要负连带责任。”还推推拉拉不让总理王宠惠就坐,说他是“私生子内阁。”和现在的台湾议会象不象? 第一个问题是效率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民主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文明的问题。 这些老问题,罗伯特议事规则管用吗,老农民说,你管用,我们就服,你不管用,去你娘的。杨云标说农民就这样,你有用,他才正眼瞧你,人家最实在了。 管用吗,管用。 杨云标说我们就要求把议事规则浓缩到农民能掌握的十条,多了人家记不住。(这让我想起罗伯特最早在钱包里的四五条,这是有趣的还原。)要让老百姓接受,我们就演小品,演咱们平时开会的问题。比如说野蛮争论的问题,我们就演争论争论着,一个人就说你们姓张的就是这样……结果姓张的全站起来了“我们姓张的怎么啦!”吵个没完。会议就失败了。 那罗伯特议事规则是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的呢。 先谈野蛮争论的问题。 罗伯特规则首先主持人中立,辩论双方面向主持人,避免双方直接争论。也就是说双方是向主持人陈述,而不是互相质疑。还有一定要举手起立发言,通过举手,起立,让发言人无形中遵守规则,通过这些动作,也可以先稳定情绪。 每个人的发言次数有规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 主持人而且掌握均衡原则,一方发言后,肯定让另一方发言。 原则上,现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直接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 还有就是不可对别人进行人格上的道德评判,对事不对人,这个好理解,但罗伯特规则严格到什么程度呢?如绝不可指责对方说假话,即使他真的说了假话。更不可指责对方是骗子,想行骗。这个中国人不大容易理解,他确是说假话或骗人,我为什么不能指出呢,这是正义啊。 翻译者袁天鹏说: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这个规则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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